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記者2月27日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該局依法撤銷了兩起冒名登記。該局表示,將嚴厲打擊冒名登記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市場主體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現類似冒名登記行為,可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具體如下:

  名稱:四川新時代經貿實業有限公司

  注冊號:5100001808477

  法定代表人:劉X

  住所:成都市新華大道文武路42號新時代廣場X樓

  經營范圍:銷售日用百貨,建筑材料

  登記機關: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業狀態:吊銷未注銷

  2024年12月23日,劉X(身份證號:510***********6301)向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遞交《撤銷冒名登記(備案)申請表》和《承諾書》,主要反映“當事人于2000年4月29日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時,提交含有劉X本人身份信息的登記材料被登記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并于2000年5月25日取得公司變更登記行政許可。劉X以不知情,也未簽署過任何當事人設立的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材料為由申請撤銷冒名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經線下查驗劉X身份信息,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予以受理。采取現場檢查、詢問相關當事人、提取企業登記檔案等方式開展調查。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于1997年10月29日設立登記,于2000年5月25日變更登記,已于2004年7月7日被吊銷其《營業執照》。當事人于2000年4月29日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時,向登記機關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含有“劉X”身份信息(居民身份證號:510***********6301)的登記材料,劉X本人對當事人的登記行為不知情、不追認,未簽署相關登記材料。調查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及郵政快遞方式查找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均無法聯系,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2月6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當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記信息向社會公示,在45日公示期內無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利害關系人對撤銷登記(備案)提出異議。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等規定,我局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2000年5月25日四川新時代經貿實業有限公司登記行政許可中“劉X”的登記(備案)事項。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持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名稱:四川索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號:510000000281613

  法定代表人:段XX

  住所:成都市武侯區置信路X號經營范圍:生產通訊設備、電子元器件

  登記機關: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狀態:吊銷未注銷

  2024年12月3日,羅XX(身份證號:422***********0013)向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遞交《撤銷冒名登記(備案)申請表》和《承諾書》,主要反映“當事人于2006年11月10日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時,提交含有羅XX本人身份信息的登記材料被登記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并于2006年11月21日取得公司變更登記行政許可。羅XX以不知情,也未簽署過任何當事人設立的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材料為由申請撤銷冒名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經線下查驗羅XX身份信息,我局于2024年12月5日予以受理。采取現場檢查、詢問相關當事人、提取企業登記檔案等方式開展調查。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于2005年4月5日設立登記,于2006年11月21日變更登記,已于2013年7月16日被吊銷其《營業執照》。當事人于2006年11月10日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時,向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含有“羅XX”身份信息(居民身份證號:422***********0013)的登記材料,羅XX本人對當事人的登記行為不知情、不追認,未簽署相關登記材料。調查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及郵政快遞方式查找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均無法聯系,我局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6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當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記信息向社會公示,在45日公示期內無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利害關系人對撤銷登記(備案)提出異議。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等規定,我局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2006年11月21日四川索朗科技有限公司登記行政許可中“羅XX”的登記(備案)事項。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持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