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聲音:分配現狀混雜 發了錢不一定“沒問題”

  小區公共收益扯不清并非一兩天的事,而是一個老大難問題。對此,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業管理行業資深從業人士向記者分析了日益凸顯的物業糾紛成因。

  該業內人士說,10多年前成都就有了小區公共收益的概念,很多人認為僅是電梯轎廂廣告、外墻和燈箱廣告收入,以及停車場和其他配套設施的收入,但這并不是它的“全貌”。許多“隱身”收益是人們不了解的,例如通訊運營商在小區內架設信號設備所產生的場地租賃費就屬于公共收益。“在成都,如果把所有這些收益全部加起來,平均每個月達到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都是很常見的……”該行業人士說。

  另外,該業內人士還向記者透露,目前,成都有三種物業服務管理模式。最早和占比最多的是包干制,其特征是小區所有公共收益屬于物業公司所有,如何支配收益均由物業公司做主。在這種模式下,物業公司會不斷降低成本,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這類物業大多做不到也不敢將公共收益來源和支出公開透明化,那么物業和業主處于對立、博弈也是常見的事。第二種是部分包干制,這種形式會把部分公共收益返給業主。第三種則是志愿者服務制,不聘請物業公司,而是由熱心業主當志愿者,以管委會等組織形式參與小區服務管理事務,公共收益一般會公示出來,但即使這樣也難免引起爭議,志愿者往往費力不討好而難以持久,因此這種形式也是最少見的。

  該業內人士表示,總之,小區公共收益總體管理混亂,有些小區根本沒有,有些小區確實把錢直接返給了業主,還有些小區是以增加公共福利來回饋大家,“成都上萬家物業公司、機構,無數的小區各有各的方式,沒有發錢的,并不能說明公共收益被侵占了;發了錢的,也不見得完全不存在侵吞公共收益的事。”該業內人士說。

  近年來,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糾紛層出不窮。對此,該業內人士剖析道:“這當中有三個方面原因,一是廣大業主的業權和維權意識在不斷提升,逐漸形成了‘我是業主,小區要由我做主,而不是物業公司來做主’的思想;二是業權意識增強的同時,義務意識卻沒有得到提升,他們并不知道作為業主還有應當履行的義務;三是在包干制模式下,業主和物業公司存在根本的利益沖突,本來小區的一切公共收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應該是為業主服務的,但現實中盈利賺錢成為物業公司的第一目標,因此很多物業公司本身不具備信義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