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10月13日電 (記者 劉忠?。?3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下稱:四川省消委會)向社會公布了一批老年消費典型案例,旨在更形象、直觀地引導老年消費者科學消費、理性消費,同時依法維護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老年消費典型案例包括:免費保健是套路,夸大作用為收費;電視購物有貓膩,代收貨款有陷阱;免費游玩是幌子,實則推銷產品費用高;保健品虛夸包治疾病,消委不懈追回救命錢;老年人存款被高額利潤“忽悠”變為保險;八旬老人中“大獎”,卻被忽悠買“藥品”;商家健康講座套路多,雞蛋禮品是誘餌;保健食品被夸大功效,老人使用無效果;康養消費擦亮眼,看清本質再下單;維修停車費用高,未先告知收費惹糾紛等。

2021年9月11日,德陽廣漢市79歲何先生老伴被某保健按摩店服務員邀請進行免費體驗,辦理了會員卡,現場交了100元定金,隨后推銷人員到其家中收了半個療程4800元費用。兩天理療后其老伴腳出現疼痛紅腫現象,多次找按摩店要求醫治和退款,服務員以其在治療單據上簽了字和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退款。無奈之下,于9月16日到廣漢市消委投訴。工作人員聽取事情經過和訴求后,通知保健按摩店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經現場了解,消費者反映基本屬實,消委工作人員要求保健按摩店經營者規范工作人員銷售行為,不得夸大和作引人誤解按摩效果,嚴格管理預收款。最后,雙方在消委工作人員調解下達成由經營者賠償消費者相關醫療費用,同時退還預收的4900元保健按摩款的協議。
2021年7月24日,李先生因看電視購物廣告后,通過貨到付款方式購買了一臺智能大屏手機199元。7月30日到貨后,快遞小哥堅持要先付費再開箱,無奈之下李先生先支付了相關費用,開箱后發現手機屏幕上有很多劃痕,手機也不能開機,充電后也不能開機,與電視購物廣告上宣傳內容大相徑庭,李先生當即電話聯系快遞小哥要退回費用時,對方說只有找商家。然而,李先生聯系商家說要退貨后,電話卻再也撥不通了,消費者投訴至四川省消委會。省消委會通過聯系電視臺,將消費者投訴信息及相關證據反饋電視臺,經電視臺協助調查,證實消費者所訴情況屬實,電視臺投訴處理人員通過李先生所提供的商品名稱和購物訂單、姓名、電話等信息,很快聯系到商家,經與商家、消費者溝通,最終達成退貨退款調解意見。
“貨到付款”按常規理解應該是:貨物收到覺得滿意后方才付款。但實際是:快遞員只允許消費者驗看外包裝,要拆封驗貨,須先付貨款。至于拆封后“驗”的結果,與快遞公司無關。先付款后驗貨的霸王規定,讓消費者承擔著極大的風險,一定程度上,快遞公司變相成了不法商家和騙子謀取不當利益的工具,代收貨款中“先付后驗”的交易程序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2020年1月13日,家住峨眉的李女士等五名老年人向峨眉山市消委求助,稱1月9日她們被邀請在某農家樂開會,免費吃豆花飯,免費打牌玩耍,其間有商家現場演示,宣傳推銷食材凈化機。每臺價格3000元,五人每人購買一臺?;丶液蟀l現效果不像推銷時所宣傳那樣,感覺凈化后的食材口感不好,想退貨發現聯系不上銷售者,撥打售后電話也無人接聽,找不到商家和銷售人員,遂向當地消委投訴。峨眉山市消委接訴后,通過李女士等人提供的銷售商聯系電話和購買產品的相關票據,與銷售商取得了聯系,并查詢到該公司經營場所及聯系方式。經溝通調解,最終該公司同意5名老人退貨要求。
現在以老年人為目標的騙局較多,不法經營者主要利用老年人有閑錢、知識老化、節儉和防范意識差,通常組織老年人品茶聊天、開展活動、贈送禮品、免費旅游等活動,吸引老年人參與,然后再用話術一步一步地套路老年人,多發于醫療保健、投資理財、電信網絡領域。面對騙局,老年消費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守住“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和“合法正規的渠道”兩條底線,同時要多關注媒體、社區宣傳欄等的防詐騙宣傳,了解當前多發的各類詐騙手法,提高警惕。
2019年6月23日,四川消費者曹女士被高額返利吸引,與某養老服務機構簽訂了《養老服務合同》,支付5萬元養老服務費,可用于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的醫療救助、生活、床位、旅游、護理費等費用。同時雙方約定如未消費,一年后全額返還,消費者每月還將獲贈代金券666元,如代金券未消費,則用現金抵付。2020年6月3日,養老服務公司與消費者簽訂《協議書》,協議中載明雙方自愿解除2019年6月23日簽訂的《養老服務合同》,5萬元由養老服務公司分期退還,截止協議約定日,消費者仍未收到返還款,遂向四川省消委進行投訴。
接訴后,四川省消委會開展了調查,投訴雙方對《養老服務合同》及《協議書》并無異議,合同及協議內容對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養老機構辯稱延期返款主要由于自身經營不善、資金不足。經調解,養老服務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返還消費者2.5萬元。隨后,四川省消委會約談了養老服務公司,養老服務公司于1月21日提交了《退款約定》,約定于2021年3月底退還消費者剩余費用2.5萬元,而養老機構依然沒有按約定退還剩余費用。
本案中,消費者與養老機構的法律行為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雙方簽署《協議書》約定解除服務合同并退還款項后,養老機構以各種理由遲延履行返還合同義務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案例消費者可提起訴訟請求養老機構返還費用,養老機構應承擔繼續履行義務。此案例的養老機構不僅要承擔返還費用責任,根據相關規定還將承擔約定日起未返還款相關利息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