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我省是全國地質災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為了系統提升地質災害綜合防范能力、夯實筑牢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安全底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四川省首部地質災害防治專項法規,條例有哪些亮點?出臺背后又有哪些考量?4月9日召開的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法制委、城環資委及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相關負責人作了解讀。

  多個亮點體現“四川特色”

  據統計,截至4月3日,全省登記在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近1.9萬處,不同程度威脅著92.6萬人生命和800余億元財產安全。針對四川復雜的地質環境,條例設計了多項特色內容。

  條例明確了 “省市縣鄉村組點”七級責任,構建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主責、行業監管、專業支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體系,同時,首次將地質災害風險區動態調查納入條例,明確風險區管理要求。

  條例注重強化地質災害防治主體監管,創新將信用監管制度應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并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監管。條例注重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明確依法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參建單位和個人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條例備受關注的一大“四川特色”,是注重“搬治結合”,單列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章節,將我省避險搬遷實踐經驗上升為法規規定,全鏈條細化避險搬遷工作流程,保障搬遷群眾合法權益。為主動消除隱患風險威脅,條例堅持把避險搬遷作為長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創新設置專章規定避險搬遷全流程,明確搬遷實施主體、選址評估、用地保障、權益保障、生產生活等內容,鼓勵支持群眾通過避險搬遷徹底遠離地質災害隱患風險。

  “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入法治化階段,將有力提升全省地質災害防治法治化規范化水平,也能為全國其他類似地區的地災防治立法提供參考借鑒。”四川省人大城環資委副主任委員鐘波表示,四川地質災害高發區多位于生態脆弱區和欠發達山區,條例將防治與生態修復、脫貧攻堅成果鞏固相結合,對于減少因災返貧風險,助力生態安全與鄉村振興,服務國家“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戰略,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針對現實痛點“對癥下藥”

  預警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關鍵一環,是群眾避險轉移的“發令槍”“指揮棒”,也是條例中的“高頻詞”。“在條例起草審議階段,我們就著重加強了預警平臺建設、預警制作發布、預警信息傳遞、預警閉環響應等全流程管理,通過條例,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預警的制作發布主體、程序,規范預警聯合調度機制,強化響應處置閉環管理要求。” 自然資源廳副廳長謝安軍表示。他同時表示,該廳作為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將細化落實條例的具體辦法、工作制度,構建“1+N”配套制度體系,包括編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群測群防管理辦法、出臺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警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創新制定群眾報災管理制度等,還將結合新一輪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摸底調查成果,有序推動人口相對密集、風險較高等區域“應搬愿搬”群眾搬遷安置,推動受威脅村(居)民從源頭徹底擺脫地質災害威脅。

  在應急處置中,地災轉移安置是基層實施中的難點,如何防范村民返回災害點更是實施中的痛點。針對這個問題,條例明確規定“接到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村(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避險轉移工作,主動轉移到安全地帶。地質災害危害未得到控制或消除前,被轉移人員不得擅自返回。” 應急管理廳副廳長董紹棠表示,接下來將通過廣泛宣傳、探索推動應急處置模塊化、模板化、機制化等方式,不斷提升應對地質災害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