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近日,雨城區法院在辦理彭某英與陳某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及馬某雄與張某民間借貸糾紛兩案過程中,被執行人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在被雨城區法院執行局依法傳喚后,仍拒不履行。最后,雨城區法院執行局“硬核”執行,對兩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雨城區法院執行局在辦理這兩案過程時,凍結了兩人的銀行賬戶,銀行賬戶顯示無存款,對其他財產進行全面調查時,依然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至此兩案執行陷入“僵局”。

  9月16日,案件承辦法官將兩人傳喚到院,希望通過釋法明理讓兩人履行義務,但幾個小時下來,兩人不但不聽勸告,還大吵大鬧,為維護司法權威,彰顯司法公正,雨城區法院執行局依法決定對兩人司法拘留15天。

  法院執行工作是依靠國家強制力實現當事人勝訴裁判權的最后保障,是讓人民群眾感受司法公平正義的最后“一米”,任何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執行都應該被嚴厲打擊,雨城區法院執行局用實際行動,切實維護了法院的司法權威。 

  山峰 顏昌玲 記者 李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