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期間,未成年人保護受到關注。

  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成都市青年聯合會副主席王力宏提交議案,建議對現行《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護條例》進行修訂,增加未成年人吸煙飲酒、校園欺凌、性侵等領域的管理規定。

  其中不乏具體細節,比如中小學校校園周邊二百米之內不得開設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營業性游藝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他同時建議,學校設立防欺凌性侵等高發侵害事件的處理部門,制定一套完備的預防侵害、處理侵害、修復心靈的機制,設有專門部門或人員進行負責。

  現行條例超過12年未修訂

  “從兩個角度來看,對《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護條例》進行修訂是很有必要的。”王力宏表示,《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護條例》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后,至今已超過12年,期間并未進行修訂。從立法角度上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各界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求越來越高,對社會關注的重點問題,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人格尊嚴等基本權利的確認和保護,有所缺乏。

王力宏王力宏

  另一方面,從條例結構上看,《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護條例》強調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沒有涉及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

  王力宏認為,僅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開展未成年人地方保護條例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并密切結合成都市實際情況。在原有條例的基礎上,考慮增設自我保護、司法保護、機關保護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