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瀾

  焦慮癥、抑郁癥、強迫癥、睡眠障礙……近年來,隨著一些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漸增多,個體心理行為問題及其引發的社會問題日益凸顯,已然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

  在四川,存在心理健康問題的人數占了全省總人口的相當比例。如何才能針對性地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公民心理健康水平,構建有效銜接的服務體系?四川亟需制定一部符合實際的精神衛生地方性法規。

  11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閉幕,會上對《四川省精神衛生條例(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了表決。

  制定《條例(草案)》的現實意義是什么?有何亮點?和哪些人群密切相關?會后,四川大學黨委原副書記張偉(曾任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黨委書記),四川省衛生健康委疾控處相關負責人接受了封面新聞記者采訪。

  關注職業人群、學生等群體

  鼓勵用人單位將心理健康評估納入職工體檢

  關注精神衛生、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已然成為了一項被大眾關心的重要議題。

  自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施行以來,四川便將精神衛生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重要內容,認真貫徹執行上位法有關規定,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取得顯著進展。同時,四川的精神衛生工作仍然面臨不少問題和困難。比如,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有待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能力薄弱,心理咨詢行業不規范,人才培養和職業保護不到位,全社會對精神衛生工作的認識還有待提高等。

  記者獲悉,《條例(草案)》共三十二條,主要包括明確各方責任、服務體系建設、心理健康促進與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診斷治療與康復、保障措施等內容。

  省衛生健康委疾控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到,由于生活節奏加快、工作學習壓力增大、生活環境改變等諸多因素影響,心理健康問題普遍存在于許多人群之中,比如職業人群、兒童青少年等,針對這些群體的心理健康維護,在《條例(草案)》中均有體現,如提出:“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將心理健康評估納入健康體檢項目,職工可以自愿選擇進行心理健康評估。”

  同時,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條例(草案)》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體系,健全精神障礙和心理健康問題學生復學機制。學校要建立學生心理健康評估、監測、預警和干預工作機制。還明確高等院校應當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機構,配備心理專業教師;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中小學校應當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輔導人員;學前教育機構、特殊教育機構應當開展符合學生身心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

  “身心同治”是一大亮點

  心理干預后的病人并發癥更少、康復更好

  在《條例(草案)》里,有這樣一條內容引起了記者注意,即:三級綜合性醫療機構應當為嚴重軀體疾病患者提供心理服務。“身心同治”概念的提出成為本次立法的一大亮點。

  記者獲悉,《條例(草案)》的制定基于兩個原則:對上位法較為原則的規定進行細化,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而該條內容的提出者張偉,在1985年大學畢業就曾參與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的起草。

  病患為什么需要“身心同治”?張偉解釋道,人得病和疾病恢復的過程,除了生理原因,還和心理、社會等層面的原因相關。所以在得了重大疾病以后,我們要關注病患的心理問題。心理的應激與情緒問題舒緩了,抵抗力和免疫力都會提升,病患會康復得更好。

  “這一點,2015年華西醫院開展的‘陽光醫院項目’的數據可以證實。做了心理干預的病人,并發癥會減少,住院時間會縮短,遵醫囑行為更好,后期康復也更好。”

  張偉說,人在得了如腫瘤等嚴重軀體疾病時,會引起身體的應激反應,或者焦慮、抑郁等情緒。這些情緒就有可能會加速病灶的轉移或減緩身體的恢復。同理,在做諸如心臟、腦部等重大手術時也是一樣的道理。所以,醫院應在術前、術后都為患者提供心理服務。

  張偉說道,屆時,心理干預工作會由經過心理咨詢培訓的持證醫護人員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況下進行。

  新聞多一點:

  《條例(草案)》亮點多 或將明年出臺

  除以上內容外,《條例(草案)》還有很多值得關注的亮點。如,針對目前心理咨詢行業不規范等問題,明確了心理咨詢人員的基本要求;對精神障礙患者的送診、診斷、住院治療以及出院作了細化規定;推動社區精神衛生服務,對加強社區精神障礙康復機構的建設與服務,強化對監護人履行職責的支持和保障作出了明確規定等。

  記者了解到,《條例(草案)》目前是第一次審議,后續還將會有修改,或將在明年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