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燕巧

  10月14日,四川在線記者從廣元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獲悉,近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全票批準了《廣元市劍門蜀道保護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廣元市劍門蜀道保護條例》立法工作于2020年9月啟動,制定該條例旨在進一步加強劍門蜀道的保護和利用,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該條例的出臺對加強廣元市生態文明建設和推動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廣元市劍門蜀道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劍門蜀道,是指北起朝天區中子鎮,經利州區、昭化區,南至劍閣縣武連鎮的廣元市行政區域內的金牛古道。包括古道、古橋、古渡、棧孔、古驛(鋪)、古柏、古井、關隘、摩崖造像及石刻、古寺(觀)及故居、古墓葬及沿線附屬設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傳統村落等遺存及自然遺跡。

  《條例》規定,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劍門蜀道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縣(區)、鄉(鎮)行政首長在離任時應當對古柏的保護情況進行工作交接;劍門蜀道保護范圍內的古柏實行屬地管理。古柏按照樹干外五十米劃定保護范圍,禁止在古柏保護范圍內從事除保護措施外的建設活動;每年6月第二周為劍門蜀道宣傳周,宣傳劍門蜀道的歷史文化。

  《條例》指出,鼓勵組織和個人參與劍門蜀道保護和利用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制止和舉報破壞劍門蜀道的行為。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在劍門蜀道保護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改建、擴建、拆除劍門蜀道遺存的;

  擅自在劍門蜀道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

  擅自對劍門蜀道遺存進行修復或修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