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樊邦平

  7月23日,記者從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岳某一審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期半年執行),賠償國家漁業資源總損害價值10503.9元。

  經查,2021年3月17日晨2時許,犯罪嫌疑人岳某在眉山市東坡區萬勝鎮眾家那堰橋附近盤鰲河河道內,采用電瓶電魚方式非法捕撈了若干鯉魚、鯽魚、鯰魚等野生河魚;在3月18日凌晨2時許,岳某再次在眉山市東坡區萬勝鎮眾家堰近盤河內,采用電瓶電魚方式非法捕撈若干鯉魚、魚、鯰魚等野生河魚。

  3月19日上午,岳某將捕獲的野生河魚拿到眉山市東坡區萬勝鎮農貿市場,進行公開出售,當日8時30分,岳某被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萬勝派出所民警現場擋獲,至此案發。

  經民警現場稱量,岳某售賣的野生魚凈重23.1斤、野生鯉魚凈重10.2斤、野生鯰魚凈重5.6斤、野生老虎魚凈重3.2斤、野生雜魚凈重7.9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