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羅多人為其效力 勢力不斷發展壯大
2000年起,謝江等人合伙在成都市成華區經營茶樓并組織賭博,通過利誘等手段先后網羅宋永剛、付仕江、王勇、謝賢春、張明貴等人到茶樓幫忙,形成了其勢力的“原始雛形”。
2002年2月,謝江陸續招攬、網羅、糾集親屬謝嚴政、黃浩亮、胡海濤,刑滿釋放人員王維勇,社會閑散人員彭錦陶,及蘇星軍、王燕軍、王振齊、肖磊、付磊、宋露波、蘇強、付宇、李智等人,為其開設賭場提供服務,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
該組織成員人數眾多,結構較為穩定,有明確的層級分工,謝江是“老大”,負責決策和指揮整個組織的運轉;張明貴、黃浩亮、王燕軍是“部門負責人”,直接聽命于謝江并執行謝江指示進行日常管理。

開設賭場瘋狂斂財 民營企業經營困難
為了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2010年至2018年,謝江等人把“重點目標”放在成都及周邊地區民營企業主身上,先后欺騙、利誘、游說三十余名成都及周邊地區的民營企業主等人參賭,境外賭博,境內結算,賭資共計15億余元,并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方式催收賭債。
謝江等人催逼巨額賭債的行為,嚴重影響民營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滋擾了部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致使部分企業經營困難,嚴重破壞社會生產生活。
6月30日,眉山中院公開作出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分別判處20名被告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謝江,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