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吳平
近日,有網友通過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和川報觀察民情熱線求助通道反映,他的手機在健身期間被盜,健身館以合同寫明“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為由拒不賠償。
網友質疑,健身場館的會員合同中的此類條款是否屬于霸王條款?是否合法?四川日報·川報觀察民情熱線(028-86968696)記者進行了調查。

事件回顧:
手機在健身房丟了 霸王條款致維權難
不久前,網友陳楓下班后來到錦尚西一路中航國際中心的優佳健身游泳(金融城店)館健身,2個小時后,他放在更衣室密碼柜的手機被盜。陳楓希望得到賠償,但商家一口咬定年卡協議里面有提示,貴重物品丟失概不負責。四川省消費者協會兩次出面協調均無果。
記者走訪發現,和陳楓一樣,很多消費者遭遇過健身房制定的霸王條款,一旦出現糾紛非常被動,難以維權。
“一經售出概不退款”“特價卡不轉不退”“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貴重物品妥善保管 一旦丟失概不負責”……是這類條款的代表性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