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隨后采訪的7個人當中,無一例外提到有霸王條款,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么被掩蓋重要事實,要么被“輕描淡寫”說“放心吧,這種事不會出現,”……

  對于合同中寫入這些條款,健身館也是“深思熟慮”。

  “一個健身場館高峰期一下涌進幾百人,但教練加前臺等總計只有十多人,管理肯定跟不上,多多少少都會出點問題。”一家健身工作室創始人韓先生告訴記者,風險點很多,又不愿意拿出人力無人加強防控,健身館就只有在合同上做文章,以期規避責任。

  行業監管:

  “概不負責”說法無效 可立案查處

  然而寫入類似規避條款,健身場所管理方就真的能免責嗎?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主任科員廖亮明確指出,根據我國《合同法》、《消費法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來看,“概不負責”“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等說法都是無效的。

  《合同法》指出:“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薄断M法權益保護法》也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所謂“格式合同”,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解釋,這類合同是出現交易糾紛的重災區。

  “為了整肅市場環境,打擊霸王條款,我局每年都開展格式合同的專項整治,今年的專項整治也剛剛布置下去,將持續到年底,檢查有問題的會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會立案查處?!绷瘟两榻B。

  不想等到出了問題后才去通過消協或法律手段維權,事先可以有哪些“避雷”方式呢?

  陳軍建議,消費者可以要求附加“非格式條款”,對發生問題概率較高的風險點、權利義務等進行解釋說明,比如在合同里寫明“在貴經營場所進行消費期間,消費者無違背店家規定的不安全行為情況下,店家有義務保證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一旦人身財產安全受損,要給與某某比例的現金賠償等?!睆亩贡频昙腋倪M服務。非格式條款的優先級要優于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