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捕獵野生動物 重罰!
在法庭主持下,公益訴訟起訴人與馮某當庭初步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由馮某賠償1只普通鵟的價值25000元及醫(yī)療救助費用2758元,并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庭還就馮某非法獵捕及其自行陳述的曾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對自然生態(tài)的危害和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侵進行了批評教育,馮某淚灑當庭并表示以后絕不再獵捕、食用野生動物。
法官提醒,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人類社會追求的重要目標,依法保護鳥類等野生動物對于保障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tài)系統(tǒng)完整性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責任。
被告馮某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并致使野生動物死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