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6月4日電 據樂山市紀委官微消息,為深化“脫貧攻堅紀律作風保障年”活動,全力提升脫貧質量,堅決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收官決戰,樂山市紀委監委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進行了通報。

  1。原峨邊彝族自治縣發改經信局黨組書記、局長唐化冰對工程項目審核把關不嚴問題。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唐化冰擔任縣發改經信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對石漠化綜合治理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設計變更、進度、質量、款項撥付等事項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撥付工程款至今未收回。唐化冰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20年2月,唐化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市中區原童家鎮鳳凰村黨支部書記周俊才解決貧困戶困難不及時問題。2018年至2019年,周俊才擔任市中區童家鎮鳳凰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對貧困戶反映的房屋漏雨和生活用水不夠問題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3月,周俊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夾江縣原中興鎮方井村主任楊超在實施產業扶貧項目中履職不力問題。2014年,中興鎮方井村在實施重樓種植產業扶貧項目過程中,時任村主任楊超對重樓種苗保管不當,導致部分種苗死亡,后又按低于原計劃的發放數量向村民發放,并制作虛假發放數據花名冊用于扶貧項目驗收資料報賬。楊超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20年3月,楊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沐川縣底堡鄉龍沱村黨支部原書記王顯明等3人違規套取項目資金用于個人開支問題。2016年至2017年,龍沱村黨支部原書記王顯明、村委會原主任廖益心、村文書鄧仕奇共同商議從龍沱村荷花基地建設運維項目資金中,違規套取4400元,用于個人開支。其中,王顯明分得1200元、廖益心分得1200元、鄧仕奇分得2000元。2017年9月,王顯明曾因違反群眾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9年3月,鄧仕奇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20年3月,王顯明、鄧仕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廖益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均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