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劉宏 林宏 記者 劉春華)一段婚姻關系結束后,有人泰然處之“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也有人針鋒相對“仇人見面,分外眼紅”。近日,富順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曾憶當街刺傷前夫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曾憶與被害人劉強曾是一對夫妻,兩人在婚姻續存期間,因積怨無法和解,后協議離婚。后來,劉強又與王芳結婚。
曾憶與王芳因情愛糾葛矛盾重重,2018年4月兩人發生激烈爭吵。當年6月,曾憶與王芳在富順縣騎龍鎮街上相遇,隨即又發生口角。王芳爭吵不過曾憶,便打電話叫來丈夫劉強,劉強到達后勸架不成,還手打了曾憶一耳光。
怒火中燒的曾憶從隨身背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將劉強的刺傷,后被評定為輕傷二級。
富順法院認為,曾憶持刀捅傷他人犯故意傷害罪,其如實供述事實、認罪認罰、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遂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罰。(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寄語》》》
人生是一場漫漫的旅程,有相聚也有別離,有歡聲亦不乏淚雨,惟愿相逢時淡定別離時從容,離婚后解怨釋結、切莫相憎,不教沖動左右半生,勿讓仇恨充斥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