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回應 當事公司和控股公司均拒絕接受采訪

  魏夕兵、王小英、潘伯英、羊素瓊、胡明國等5人反映的勞動爭議,核心焦點有三處:一是工作內容的變化,二是工作地點的變更,三是是否經過了協商及是否有回執。

  12月30日上午,記者前往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找到該公司總經理肖紅英進行采訪核實。得知記者來意后,肖紅英以“自己只負責公司運營業務,人事方面的事情自己并不清楚”為由拒絕接受采訪。隨后,記者輾轉聯系上了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四川正和祥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法務云律師,并提出以下問題請云律師核實:

  1。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在與魏夕兵、王小英、余芝蓉、潘伯英、文小平、羊素瓊、胡明國等員工簽勞動合同時,對于崗位是怎樣約定的?合同上所注明的“銷售/管理”崗位怎樣界定?貴公司對藥品零售行業對銷售崗位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怎樣理解?調崗前是否對相關員工進行過相關崗位培訓?

  2。魏夕兵、王小英、潘伯英、羊素瓊、胡明國等人接受采訪時稱,貴公司在做出崗位調整決定前,并未與當事人協商,并且對于員工們在被調崗后的異議,貴公司并未采納重視,直至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情況是否屬實?

  3。貴公司是否有關于勞動人事管理的規定?這些規定是否對員工進行培訓?這些規定有哪些法律依據?規定是否有與法律法規抵觸的內容?

  4。貴公司在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時,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是否嚴格執行了相關法律、法規?

  5。采訪中有人反映,這批被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和貴公司違法違規套取、騙取國家醫保資金被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這一情況是否屬實?

  對于以上問題,云律師未予回應,并在電話中說:“你按照你們的調查客觀公正地進行你們的職責,我們只跟你們申明一點,你現在有些東西是很有傾向性的,如果你們傾向性地報道,我們就追你們責任,我現在不方便跟你交流。”隨后,云律師掛斷了記者的電話。

  為此,記者仔細查看了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與潘伯英等人于2017年12月訂立的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中關于崗位設定和變化的條款主要有兩處。第一處為合同的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設在綿陽轄區的工作地點從事銷售/管理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無職業危害,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安排。第二處為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變更”的第二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業績以及本單位經營或工作的需要調整或變更乙方的崗位,如因客觀原因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就該崗位的調整和變更不能達成一致時,甲乙雙方可以依據相關法規解除本合同,本條中的崗位調整或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的改變、升職、平級調職、降職等。

  關于工作內容的變化,潘伯英等人稱,以前5人在公司都是從事物流倉庫工作,而公司給他們調整的新崗位,均是到門店從事銷售工作。

  關于工作地點的變更,潘伯英等人稱,5人均長期安家在綿陽城區,而公司給他們調整的新崗位,工作地點位于鹽亭、江油等地,工作生活諸多不便。

  關于是否經過協商,綿陽正和祥公司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你收到調崗通知書2日內未與公司協商解決。

  而潘伯英稱:“調崗通知書還說經與我協商,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人找我協商過,7月12號集體通知一出,13號我就收到了針對我個人的調崗通知。工資待遇少了一大截不說,對于到鹽亭的交通、住宿等問題都沒有一個交待。”

  關于是否有回執,據潘回憶,收到《調崗通知書》當天,她與其余同樣收到《調崗通知書》的同事在《調崗通知書》上寫下“不同意”三個字并捺了指印交給公司總經理肖紅英。另一位收到《調崗通知書》的員工魏夕兵稱,除在《調崗通知書》上寫下“不同意”三個字并捺了指外,他還寫了一份書面回執一并交給公司總經理肖紅英,并在回執上寫明了不同意調崗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