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潘伯英等人又兩次接到公司的手機短信通知,稱其未履行規定審批手續離崗,且離崗已超過2日,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的考勤規定,如7月20日前不返回單位上班,公司就會將其辭退。


7月23日,潘伯英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稱:因公司經營狀況出現危機,經公司總體安排,對部分員工進行調崗。2019年7月13日公司向你下發調崗通知書(調崗通知書編號20190713007),你收到調崗通知書2日內未向公司申請協商解決,自收到調崗通知書之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無故未到崗報到,經公司多次通知,仍未到崗。截至今日(7月23日),已連續曠工超過2天以上,根據《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規定》第7.2.4.3條“連續曠工二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的規定,為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公司依法于2019年7月18日起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并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