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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攤位不得使用對消費者感官認知造成誤導的“生鮮燈”。記者在禁令實施前兩日走訪成都多家農貿市場,發現農貿市場內部的大部分肉類攤位已將“生鮮燈”進行了替換,使消費者能夠更好地進行挑選與購買。有攤主表示,已收到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提醒告知,提前換下了“生鮮燈”,換上僅照明用的白熾燈。(封面新聞記者 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