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群以李某為首的“年輕組織”,以老年人為主要銷售對象,從2013年5月開始成立公司,向老人銷售“盛世絕鈔”“絕版金鈔”“翰墨丹青”等50余種收藏品、紀念幣。
在金錢利益的驅使下,進貨價1000多元的產品被翻10倍,以一兩萬的價格售出,銷售員月收入甚至高達十余萬。
據統計,該案共計有700余位受害人,受騙金額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涉案金額超6000余萬元。(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用收藏品坑老年人!進貨價翻10倍售出,成都一詐騙團伙斂財5000多萬)
11月16日,該案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羅某、王某等23人進行公開宣判,23名被告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十二年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以來,被告人李某出資成立多家公司,由她本人擔任店長,聘請王某任人事部經理,寸某等為銷售部經理,黃某、林某等任銷售主管,胡某、鄧某等為銷售人員,通過網絡平臺招募羅某等多名員工。
之后,李某以低價購進50余種“假冒”藏品,對外以“收藏品”為名高價售賣,并公開虛構“收藏品”增值空間巨大,可通過合作的拍賣公司拍賣變現的事實,使老人們陷入錯誤認識,相信“收藏品”能拍賣變現獲取高額收益,進而購買造成財產損失。
經司法審計,共有700余名被害人購買假冒藏品,合計受騙金額超6000萬元。案發后,各被告人退賠各自違法所得,扣押、凍結在案的贓款3000余萬元、房產車輛若干,用于退賠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等2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授意、鼓勵、默許公司員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老年人財產,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23名被告人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共同犯罪,李某找尋貨源、設立公司、招聘員工、掌控資金,系犯意提起者、人員組織者、詐騙資金占有支配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
被告人羅某、寸某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雖同為從犯,但各被告人由于職務不同、參與犯罪時間不同、開票金額不同,應根據以上因素衡量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別量刑。
最后,法院根據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退贓情況、認罪悔罪態度,以及本案損失大量挽回的情況綜合評判后,依法判處2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兩年至十二年不等,并處罰金。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