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實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要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該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城區部分道路機動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具體通告如下:

  一、除客車、懸掛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貨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在三環路主道通行,受限機動車利用輔道通行。

  二、禁止大(中)型客車、懸掛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貨車在三環路主道編號為“1”“2”的車道內通行,允許上述車輛在三環路主道編號為“3”“4”的車道通行。

  三、在三環路輔道通行的受限機動車(摩托車、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除外),確需利用經三環路成南立交、成綿立交駛往成都繞城高速(G4202)方向的,可根據交通標志指示,在上述立交橋橋前最近的一個主輔道入口進入三環路主道,借用三環路主道編號為“3”“4”的車道通行駛往成都繞城高速(G4202)方向。

  四、確需從成都繞城高速(G4202)方向經三環路成南立交、成綿立交駛往三環路輔道的受限機動車(摩托車、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除外),可借用三環路主道編號為“3”“4”的車道通行,并根據交通標志指示,在最近的一個出口駛離三環路主道。

  五、在成都市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每日7:00至19:30禁止在三環路輔道通行,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環路(不含)以內區域和高新南區[三環路(不含)、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通行,工作日的7:00至9:00、17:00至19:30時段以及節假日的17:00至19:30時段禁止在三環路(不含)至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之間區域內所有道路通行;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不受本條款禁限措施的限制。

  六、軍車、懸掛警用號牌的貨車、消防救援車、用于市政作業的專項作業車、執行緊急任務的工程搶險車以及對三環路主道故障車輛進行現場救援的吊車、拖車等救援車輛,不受上述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七、機動車在上述區域道路行駛時,須按照交通標志、標線的具體指示行駛。

  八、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九、本通告自2022年8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有通告與本通告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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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車是載客汽車的簡稱,載客汽車是指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人員的汽車,包括以載運人員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包含微型載客汽車、小型載客汽車、中型載客汽車、大型載客汽車。

  大型:車長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數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數可變的,以上限確定。乘坐人數包括駕駛員(下同)。

  中型:車長小于6m,乘坐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車長小于6m,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

  微型:車長小于等于3.5m,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于等于1升。

  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 實習生 趙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