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碰硬   嚴查虛假宣傳、價格欺詐、霸王條款

  當前,不少培訓機構把海外背景作為招生宣傳的“噱頭”,對師資力量過度吹噓,此次整治行動中就查處了虛假宣傳、虛假廣告案件27件。武侯區某教育咨詢公司在官網上發布“服務過39000+學生 優質教師1000+人 在校學生14000+ 行業經驗23+年”的廣告,宣傳單上印有“成立于1996年,總部在北京”、“聯合美國,英國,加拿大,新加坡以及國內多位教育專家……”等內容,因成立時間、行業經驗、學員教師人數、校區、師資等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構成虛假廣告,被武侯區市場監管局罰款3.24萬元。

  “概不退費”、違約金設置過高、“最終解釋權歸本機構所有”……諸如此類的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武侯區某舞蹈培訓機構,在與消費者簽訂的13份《學員合約》中,都有本合約最終解釋權歸當事人所有的表述,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根據《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該機構被武侯區市場監管局罰款3萬元。

  明碼標價不規范,標示原價而無符合原價規定的交易記錄,標示劃線價而未準確標明劃線價含義,這些都是不少校外培訓機構在促銷宣傳中存在的問題。高新區某教育科技公司開展線上促銷時,將開設的“影視全能班”課程最近一次實際成交價9980元抬高至13980元后,以“影視全能班¥12980  劃線價¥13980”的標價形式進行降價促銷,傳導的降價促銷信息為虛假價格信息,另一門“Pr剪輯速成班”以“¥2880  劃線價¥3199”的標價形式降價促銷,但經執法人員調查,該門課程實際未以“¥3199”的價格成交過。因當事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被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罰款15萬元。

  在另外兩起案件中,天府新區某培訓機構促銷時標出的“秒殺價¥1788.00”、“原價¥1988.00”不能提供標價依據,屬于虛假價格信息。武侯區某培訓學校未在經營場所公示教學培訓收費標準,其在網絡平臺上售賣的課程均未以劃線價成交過,也未以團購價成交過。這兩家培訓機構因價格欺詐行為被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處以罰款8萬元、15萬元的行政處罰。

  為切實回應群眾關切,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零容忍”,“出重拳”,對舉報和發現的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行為嚴查嚴辦,三個多月立案查處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價格欺詐、格式條款等違法案件48件,罰沒款74.2335萬元。

  疏堵結合  打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整治的目的在于規范,使校外培訓回到正常軌道。治理的同時也要注意疏通。讓合格合規、認真辦教育的培訓機構留下來,將擾亂市場的清理出去,才能滿足學生及其家長的合理需求。”除強化監管外,該局更是從源頭管控,嚴把登記許可準入關口。

  在嚴格控制新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注冊登記的同時,該局積極推進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注銷登記以及轉設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變更登記工作,聯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研究制定《成都市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辦事指南》,規范材料清單、辦理流程及樣表文書,指導各區(市)縣局做好“營轉非”登記工作,為機構轉型服好務。

  為做好風險防控,該局對涉事企業進行“預警”,一方面指導區市縣登記機關對出現異常情況的培訓機構在登記業務系統進行“預警”,限制相關登記業務,防止企業通過變更、遷移、注銷等方式轉移資產、逃避責任。另一方面向公眾發布消費警示,提示已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相關培訓機構。

  同時,加大《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力度,積極引導培訓機構行業自律,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不斷提升消費者滿意度。結合成都市校外培訓廣告監管實際,下發《關于加強教育培訓廣告監管的工作提示》,通過媒體渠道對全市廣告活動主體發布《關于落實“雙減”政策嚴控校外培訓廣告的行政提示》,指導廣告活動主體強化廣告審查,依法規范校外培訓廣告行為。

  據悉,下一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將根據成都市《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安排,把“雙減”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范疇,在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常態化監管的同時,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會同教育等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