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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考核升學率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機構不得向初中學校下達中考升學指標,不得以中考升學率考核學校和教師。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
為什么要制定《義務教育階段考試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發揮考試評價的積極導向作用,引導樹立科學教育質量觀和人才培養觀,切實減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有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市教育局在廣泛調研,聽取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和家長意見的基礎上,以問題為導向,研究制定了《義務教育階段考試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
考試清單重點規范哪些考試行為?
端正考試導向。清單明確提出,發揮考試在發展素質教育及培育學生核心素養的導向作用,通過試題的正面教育功能和積極的價值取向,引導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規范考試內容。清單明確提出,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容,禁止超前進度考試。學校入學摸底考試及其他考試不得出現超越教學進度的內容。考試難度應基于課程標準,符合學生認知發展規律,減少死記硬背考題,不出偏怪考題。
規范考試次數。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明確提出: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此外,市教育局明確提出,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和學校要嚴格控制統一考試或學業質量監測的次數。提倡一測多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應避免重復監測,加重學生負擔。
規范考試評價。清單明確提出,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下達中考升學指標或以中考升學率考核學校和教師,學校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等掛鉤。破除重分數輕素質,用分數給學生貼標簽、唯升學率等不科學的考試評價做法,建立學生全面發展的多元評價體系。
規范考試招生。清單明確提出,嚴禁學校自行、委托或默許第三方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入)學掛鉤的招生考試。
明晰考試責任。清單不僅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在考試管理中的責任,也明確規定了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等多方責任,推動形成多管齊下、齊抓共管的規范考試行為的工作機制。
清單對考試是怎樣界定的?
本清單所指考試,是指區(市)縣、中小學校統一組織的學科文化類考試,不包括針對課堂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改進優化教學的即時性測評,如課堂(單元)測評等,但教師開展課堂(單元)測評應避免唯分數傾向,摒棄低效重復的題海戰術,關注學生個性發展需求,及時分析并科學運用測評結果優化教學。
怎樣推動考試清單落實落地?
考試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重在落實。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管理,細化、明確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責任。
教研機構要加強考試等教育測量專業研究,對中小學考試命題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加強對學校教師教育測量專業培訓,提高教師命題水平。
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教研機構、中小學校、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