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ike id="ogcim"></strike>
  • <strike id="ogcim"><input id="ogcim"></input></strike>

    國家郵政局發布郵政行業《快遞服務》標準(2)

    http://www.wwwfh2222.com  2010年03月02日14:53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快遞服務營業場所應有組織標識。

      4.7 設備與設施

      快遞服務組織應具有與開辦業務范圍相適應的設備(如: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封裝器械、辦公設備等),并應定期維護更新。

      計量器具應有國家計量檢定合格證書。

      運輸工具應使用封閉式的運輸車輛,車輛宜有組織標識。

      4.8 信息管理

      快遞服務組織按照不同的服務內容,信息管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提供同城快遞服務的組織應具備存儲服務統計信息、顧客信息和投訴信息的設施,滿足信息存儲和查詢的需要;

      b) 提供國內異地、國際快遞服務的組織還應具備計算機處理系統,能夠提供覆蓋服務范圍的即時查詢服務。

      4.9 服務格式合同

      快遞運單為服務格式合同。

      快遞運單的格式條款應符合法律規定,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文字表述應真實、簡潔、易懂。

      快遞運單的內容應包括:

      a) 寄件人信息,主要包括:

      — 名稱;

      — 單位;

      — 地址;

      — 聯系電話。

      b) 收件人信息,主要包括:

      — 名稱;

      — 地址;

      — 單位;

      — 聯系電話。

      c) 快遞服務組織信息,主要包括:

      — 名稱;

      — 標識;

      —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應穩定、有效,在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有關消費者。

      d) 快件信息,主要包括:

      — 品名;

      — 數量和重量;

      — 價值;

      — 封裝形式。

      e) 費用信息,主要包括:

      — 計費項目及金額;

      — 付款方式;

      — 是否保價(保險)及保價(保險)金額。

      f) 時限信息,主要包括

      — 收寄時間;

      — 投遞時間。

      g) 約定信息,主要包括:

      — 雙方約定事項,包括產生爭議后處理途徑;

      — 寄件人對快遞運單信息的確認。

      h) 背書信息,主要包括:

      — 查詢方式與期限;

      — 顧客和快遞服務組織雙方權利與責任;包括顧客和快遞服務組織產生爭議后的解決途徑:顧客可與快遞服務組織協商、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向行政部門申訴、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等方式。

      — 賠償的有關規定。

      i) 其他。

      4.10 檔案

      4.10.1 檔案的范圍

      快遞服務組織應將運營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進行分類、匯總、儲存,形成檔案,作為其經營管理的主要依據。

      檔案中各項記錄的內容應真實、詳細,能夠記錄快遞服務組織和顧客之間的交易過程,確保雙方的權益不受侵害。

      4.10.2 檔案的管理

      收集的檔案宜按照快遞服務人員、顧客、業務、監控、財務、組織分別組卷。

      快遞服務組織宜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檔案數據庫,實現檔案的計算機管理和查詢服務。

      4.10.3 檔案的保存期限

      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期限應不少于6個月,電子保存期限宜不少于1年。

      其它檔案的保存期限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4.11 溝通

      4.11.1 顧客溝通

      4.11.1.1 溝通渠道

      快遞服務組織應提供與顧客溝通的渠道,主要包括網絡、電話、短信、信函等形式。

      4.11.1.2 溝通內容

      溝通內容應包括:

      a) 業務咨詢;

      b) 業務受理;

      c) 快件查詢;

      d) 顧客滿意;

      e) 顧客投訴;

      f) 服務承諾。

      其中,服務承諾應包括:

      — 服務時限的承諾,包括組織提供的各類服務的服務時限;

      — 有關賠償的承諾,包括索賠因素、賠償原則以及受理索賠期限;

      — 投訴處理承諾,包括投訴受理程序以及投訴處理時限;

      — 附加服務的承諾。

      4.11.2 內部溝通

      4.11.2.1 溝通渠道

      內部溝通渠道應包括召開會議、布告欄和內部刊物、聲像資料、互聯網、信函等形式。

      4.11.2.2 溝通內容

    網友評論 更多評論

    已有 _COUNT_位網友發表評論  
    登錄名: 密碼:
    Powered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