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車位被占用過嗎?

  你是怎么處理的?

  5月9日,#女子車位被鄰居霸停數月直接焊死#的微博話題登上熱搜。

  據媒體報道,湖南長沙一女子在小區內自購了一個停車位,卻被鄰居不斷占用,導致她無法正常使用。女子多次嘗試與鄰居協商,但對方總是以各種借口搪塞,甚至要求女子提供車位購置合同。在無法得到合理解決的情況下,這名女子選擇了一個相對激進的方式:用地樁將車位“焊死”,并表示對方必須道歉。占位的車主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鄰居之間應好好溝通而非得理不饒人。

  不少網友指責車主

  明知自己不占理還占用別人車位

  認為占車位的人才該拿合同

  還有網友出主意

  應該“用拖車直接拖走”

  占用車位引起的糾紛屢見不鮮

  不少網友大倒苦水

  媒體也曾報道過多起占用車位引發的糾紛。大部分案例中,雙方能溝通協商解決,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個別案例中,由于對方拒不配合,也有業主采用了較極端的解決方式。比如,去年11月,福州某小區業主因為霸占車位的車主拒不挪車,于是叫來叉車將霸占車位車輛扔進河里;2021年,北京朝陽區某小區業主,因為其車位被占用,溝通挪車未果后,開車故意多次撞擊對方停放車輛。這些方式,不僅沒有解決矛盾,反而觸犯了法律。

  對于占用私人停車位的行為,也有相關人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

  對于別人購買的車位,如果未經允許私自占用,已經侵犯了他人的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對于占用車位的行為,業主可以追討停車費用。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如果對方拒不配合,可以報警處理。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部分小區車位供不應求,在需要臨時或暫時停車的情況下,應該和車位購買人、租賃使用人提前溝通。侵犯了他人權益,也應該友好溝通協商,而不是強詞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