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劉佳/文 盧春陽/圖

  2月13日,四川首例網絡“刷單炒信”公益訴訟案在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網法庭一審宣判。與一般的訴訟不同,作為公益訴訟,本次訴訟的原告是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簡稱“四川省消委會”)。

  庭審現場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庭審,成都互聯網法庭判決四川省消委會勝訴。本次訴訟的被告某信息技術公司需在省級新聞媒體發布書面賠禮道歉聲明。并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在成都參加四次消費領域公益活動,每次組織參與的人數不得少于五人。兩年期限屆滿后,若該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行義務,則按每次活動兩百元每人的價格計算,五人次花費為標準,支付相應金額到原告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指定賬戶,用于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反刷單炒信消費領域的公益活動。

  2024年4月,大眾點評平臺運營方某信息咨詢公司向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提供線索函,稱某信息技術公司存在組織人員向商家提供非正常消費和刷好評的服務。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向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對某信息技術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詢問筆錄、案件調查報告等相關材料,并向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據調查,某信息技術公司的工作人員李某通過微信與某皮膚管理中心店長黎某進行溝通,表示可以通過組織達人發布筆記以及素人點評等幫助其店鋪進行宣傳運營,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某信息技術公司收取5000元服務費并為某皮膚管理中心提供達人探店10條、大眾點評30條、美團10條。

  其中,大眾點評、美團等消費評價類平臺上的推廣具體指由某信息技術公司組織人員購買某皮膚管理中心消費券、審核消費評價,并在好評發布后將消費金額全數退還相應參與人員。合作期間,某信息技術公司招募大眾點評平臺用戶發布某皮膚管理中心店鋪好評40條。此外,某信息技術公司還曾按照前述模式,為椒某火鍋完成大眾點評平臺推廣50條,收取服務費1700元。

  經審理,法院認定被告某信息技術公司以“招募-消費-評價-返款”運營模式,有償組織大量達人或素人在大眾點評等網絡消費評價類平臺虛構消費數據、編造店鋪評價的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判決其以公開賠禮道歉、參加消費領域公益活動的方式承擔相應責任。

  數字時代互聯網創造了更為便捷高效獲取信息數據的平臺,為人們的日常消費帶來極大便利,電商平臺賣家的商品銷量、用戶評價等信息已然是消費者決策的重要參考,網絡消費市場的數據真實性不僅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同時也對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產生重要影響。成都互聯網法庭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辦好每一起民生案,主動適應消費者權益保護新形勢新要求,在大力提振消費的經濟發展重任下,提高消費有賴于改善消費環境,本案對“刷單炒信”予以糾治,有助于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激發消費潛能,營造安全放心優質的數字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