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成都武侯法院巡回法庭在成都簇橋街道七里網約車之家職工驛站,公開開庭審理了一件網約車有關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乘客在車上嘔吐,司機將車送到店鋪清洗,“清洗費用花了498元,清洗加上散味用了兩天,這兩天都沒有營運?!彼緳C與乘客就費用未能達成一致。隨后司機將兩名乘客告上法庭,以498元清洗費、800元停運損失費、400元訴訟時間成本費共計1698元索賠。

  去年9月9日凌晨0時許,在成都生活的網約車司機小袁接到了一筆網約車訂單,把兩名男乘客從武侯區送往錦江區。接到兩名乘客時,小袁發現其中一名乘客賴先生身上有酒味,疑似呈現醉酒狀態?!爱敃r我就問乘客,是不是喝醉了,需不需要吐了以后再出發。”小袁回憶,另一名攙扶醉酒乘客的乘客劉先生表示“不用”。

  車輛行駛在半途中,賴先生開始在車內嘔吐,地墊、座椅、音響等都有部分嘔吐物。隨后,小袁開始與賴先生、劉先生進行協商賠償問題。因為賴先生神志未恢復,劉先生負責主要溝通協商工作。劉先生提議200元,小袁堅持300元,雙方未達成一致。

  ▲事發時,顧客賴先生嘔吐的情況

  此后,小袁將車送到店鋪清洗。在小袁出具的發票中,顯示清洗費用為498元。同時,小袁提出因清洗、散味等情況,有兩天未營業,小袁要求賴先生、劉先生承擔費用。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隨后小袁將兩人告上法庭。

  小袁提出,由賴先生支付洗車費498元、兩天停運損失費800元,賴先生和劉先生共同支付自己此次訴訟時間成本費400元,同時訴訟費由賴先生承擔。對此,被告賴先生、劉先生不認可。 

  8月20日,案件在簇橋街道七里網約車之家職工驛站開庭。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圍繞清洗費用的合理數額、停運時間和停運損失的相應依據展開了辯論。被告劉先生認為賠付標準過高,“這件事于情于理都該賠償,我們(原被告)主要分歧在于賠償標準。”原告小袁認為,已經產生了這么多費用,應該由被告承擔。

  ▲庭審現場

  “一般常規的洗車費用是兩三百,為什么會花498元?這498元是不是都是清洗嘔吐物的費用?”成都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公益律師、四川聯一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馳認為,清洗時長為什么是2天以及司機當月收入減少是否都因為此事,需要原告進行舉證,同時建議停運損失費用參照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對此,被告回應,“部分嘔吐物在音響內,需要拆卸清洗,增加了清洗費用。同時,因為散味原因,才需要停運2天?!?/p>

  武侯區網約車協會秘書長余進表示,顧客嘔吐造成車內污損,是常見的司乘糾紛之一?!耙话銇碚f,這類清洗賠償都是以現場溝通為主。對于司機而言,停運費用在350元到400元不等。”

  經過法官耐心釋明,各方專家根據自身領域實踐中掌握的營運損失及車輛清洗標準的大致范圍,對解決糾紛提供了參考方案。雙方當事人聽取了專業意見后,被告當場給付賠償費用880元,圓滿解決此案。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實習生 劉曦嫄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