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在四川線下消費也有望實現賠償先付服務。10月17日起,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聯合出臺的《四川省消費環節賠償先付指引(試行)》(以下簡稱《賠償先付指引》)正式實施。

  消費環節賠償先付,是指場所、平臺經營者與場所、平臺內的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消費者投訴賠償先付協議(條款),當出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而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故意拖延處理或者無理拒絕賠付,以及因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撤場等情況導致消費者無法獲得賠償時,由場所、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賠償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約定向有關銷售者、服務者進行追償。

  記者了解到,賠償先付范圍主要包括因商品、服務的數量或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務價值損失;消費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因售后、安裝等問題而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消費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適用于賠償先付的內容。

  消費者需要提供消費憑證、損害證明,符合維權時效并確實存在維權受阻的情況,便可提出“賠償先付”。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直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索賠;銷售者、服務者已撤場或者消費者對銷售者、服務者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場所、平臺經營者投訴。場所、平臺經營者接到投訴后,應當及時安排專人處理,組織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與消費者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的,場所、平臺經營者要組織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并督促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及時履行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而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確實存在過錯或者存在部分過錯或者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場所、平臺經營者依據過錯比例按照賠償先付承諾向消費者先行賠付。賠償先付方式主要包括對商品進行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購貨款項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

  記者了解到,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和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消費者協會)建立《賠償先付承諾單位名錄庫》并主動公開,實行動態管理,愿意賠償先付的場所、平臺經營者,可向屬地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消費者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