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電瓶被盜,起訴物業敗訴

  王先生說,自他入住這個小區以來,經常聽說電瓶車或者電瓶被盜案件發生。他的電動車電瓶于2021年7月被盜后,遂向自流井區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電瓶被盜及維修損失共計人民幣750元。

  王先生提供的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2021)川0302民初4035號《民事判決書》顯示,2021年7月25日,原告王某某稱于2021年7月24日晚8時左右停放在鳳鳴苑地下車庫電動二輪車電瓶被盜,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產生維修費等損失,要求被告自貢市嘉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嘉匯公司)予以賠償未果。

  法院認為,被告嘉匯公司在小區資產管理者自貢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的監督下,(于2021年7月12日)終止對“城投。鳳鳴苑”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由自貢市嘉通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嘉通公司)承接其權利和義務后對小區全體業主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原告主張的電動二輪車電瓶被盜及維修發生在嘉通公司提供物業服務期間。原告要求嘉匯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王先生認為小區物業對盜竊案有責任王先生認為小區物業對盜竊案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