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員工在試用期,能不能享有高溫補貼?近日,有網友通過四川日報全媒體問政四川平臺和民情熱線(028-86968696)咨詢稱,單位不給自己發高溫補貼,理由是在試用期內。網友認為,自己是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且在高溫天氣從事戶外作業,單位應該給自己發高溫補貼。

  那么,在試用期間的員工,到底應不應該享有高溫補貼呢?

  成都一建筑工地上,幾位工人正在施工。四川在線資料圖片

  網友求助:

  每天冒酷暑在戶外工作,因在試用期便不能享有高溫補貼?

  近日四川在線記者聯系上這位網友。他表示,目前在資陽某單位工作,具體工作是負責戶外電力設備的巡檢。前段時間四川持續出現高溫天氣,他每天冒著酷暑在戶外工作,衣服天天被汗水浸濕。公司也配發了防暑降溫藥品,但沒有發給他高溫補貼,理由是他還在試用期。該網友認為,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試用期也屬于勞動合同存續期間,雖然自己是試用期員工,但是一直在崗工作,應該享有高溫補貼。

  權威回應:

  只要符合這兩點,無論是否試用期均應享有高溫補貼

  對該網友的問題,近日,資陽市雁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問政四川”平臺回復表示,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資陽市雁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表示,經調查核實,該網友屬于高溫補貼的發放對象;資陽市高溫補貼執行標準目前為10—18元/天

  對此,記者還采訪了四川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他表示,高溫補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的津貼。勞動者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高溫天氣被安排工作的,無論是什么身份的職工,用人單位均應當發給高溫補貼。

  最新進展:

  8月9日,四川在線記者再次聯系該網友了解到,在資陽市雁江區人社部門關注下,目前他已經領到單位補發的高溫補貼800余元。

  新聞多一點:

  ●高溫補貼時長如何計算?

  記者從四川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了解到,目前,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四川省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按天發放,即有一天算一天。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

  ●勞動者未領到高溫津貼如何投訴?

  廣大勞動者如果符合高溫津貼領取條件而沒有領到高溫津貼,可以向所屬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各級人社部門也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全省各市(州)高溫津貼執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