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達州市宣漢縣公安局獲悉,7月11日上午,宣漢縣公安局土黃派出所接到村民周某報警,舉報其二哥在自家水中投毒致其生病,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到達現場展開調查。
辦案民警經過詢問,得知周某與其二哥同住一個院子里,但關系不好,經常吵架,周某懷疑自己最近生病是其二哥投毒造成。
經調查,周某二哥投毒一事不屬實,辦案民警繼而對兩人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讓民警沒有想到的是,調解過程中,周某因對其二哥多年不滿,心里怨氣難平,情緒激動時竟揚言要用“火藥”“山炮”打其二哥。民警多次詢問后,周某承認,其家中放有一支火藥槍。隨后,周某在自家二樓臥室將槍支取出交給民警。

目前,周某因涉嫌非法攜帶槍支被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非法攜帶或持有槍支,有可能觸犯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條也明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也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 警方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