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元一斤的低成本酒,披上“五糧液”“國窖1573”馬甲,搖身變成“名酒”,價格翻幾十倍,而消費者花1000余元買到的卻是假酒。
4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通報稱,涂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已被青神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40萬元;對扣押違法所得134761元依法予以追繳;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禁止從事酒類生產(chǎn)、銷售等行業(yè)4年。
警方通報稱,2021年8月,青神縣公安局收到線索:轄區(qū)有人通過快遞方式,從外地購買大量假冒“國窖1573”“五糧液”等白酒瓶蓋、防偽標識等。民警判斷,這是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看到毫無察覺的涂某去指定存放點取了包裹,民警立刻就確定了犯罪嫌疑人涂某的身份和住址。
41歲的青神男子涂某終日游手好閑,2021年間無意中得知假酒利潤高,就在杭州、成都等地找到賣家,根據(jù)品牌不同,以20至70元的成本購買各種包裝材料。涂某將28元一斤買入的低成本酒,在自家屋內(nèi)灌裝,將假酒銷往東坡區(qū)、仁壽縣、青神縣、峨眉山市等地,從中非法獲利約40萬元。涂某以為自己找到了“發(fā)家致富”之路,哪知道這一切已被民警調查得清清楚楚。
2021年9月17日,經(jīng)過一個月不分晝夜的蹲守調查,青神縣30余名警力組成的專案組開展收網(wǎng)行動,將正在進行假酒交易的涂某和峨眉山市某超市老板譚某現(xiàn)場抓獲。同日,將購買涂某假酒用于銷售的蘇某、范某一并抓獲歸案。
之后,民警對涂某在青神縣的家里進行搜查,現(xiàn)場查獲生產(chǎn)假酒工具若干,查獲疑似假國窖1573酒128瓶、假五糧液134瓶等各類成品假酒共計382瓶,散酒25桶共1250斤,各類假酒包裝材料5280件。


▲涂某制作的部分假酒及造假工具。

▲涂某指認制作假酒工具。
民警發(fā)現(xiàn),這些假酒的酒瓶都是收購的真實品牌空酒瓶,假冒“五糧液”防偽商標甚至能在賣家自制的假冒后臺網(wǎng)站查詢真?zhèn)危屜M者難以辨別。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圖據(jù)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