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月21日,雨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校車超載危險駕駛案,判處被告人曾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200元。雅安市雨城區晏場中心校和晏場中心幼兒園師生應邀參加旁聽。

9月1日15時50分許,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晏場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被告人曾某所駕車牌號為川TJ××××號“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存在嚴重超載現象。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民警現場核實,曾某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非法從事校車業務,該車核載人數為9人,當日實載22人,載客超員144%,其中21人為雅安市雨城區晏場中心校和晏場中心幼兒園的學生。
被告人曾某駕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非營運車輛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某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校車運營不僅關系到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還牽動著千千萬萬個家庭的神經,事關國家未來。希望通過本案的審理,為廣大駕駛員敲響警鐘,安全無小事,務必依法依規從事校車業務。通過現場庭審觀摩,使廣大幼兒園、中小學校及學生家長充分認識到校車超載的危險性,切實提高校車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決抵制“黑校車”。
王璦荻 記者 李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