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人看來,養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并將其作為一種娛樂方式。事實上,不是所有鳥類都可以隨便買賣和飼養。養寵物也需要遵法律、守底線,尤其是不能錯把野生保護動物當寵物。在我國,受到保護的野生動物,都是禁止走私和非法買賣的,否則就會涉嫌違法犯罪。
名山人胡某某因喜歡養鳥,非法購買鸚鵡進行喂養,又因其自己種植的李子樹被鳥偷吃而張網捕鳥。最終,他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而被判刑。近日,記者從名山區法院獲悉了該起案例,以案釋法給大家以警示。
案件回放:
購買和捕獲野生鳥類
已構成違法犯罪
胡某某愛好養鳥,并在4、5年前前往名山區茅河鎮趕“壩壩會”時,看到有攤販在販賣鸚鵡,于是購買了2只鸚鵡回家喂養。
2020年,由于胡某某經營管理的一片李子樹經常被鳥啄食,胡某某便在李子樹林中張網捕鳥,并捕捉到1只鳥。隨后,胡某某將該鳥帶回家喂養一段時間,又與周某喂養的1只鳥進行交換喂養。
案發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胡某某處扣押了3只活體鳥,并從胡某某的手機內提取了胡某某馴養鳥的視頻。經四川農業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鑒定,送檢的3只活體鳥類,其中1只為小型鷹類,另2只為鸚鵡類。
2只鸚鵡類動物樣品種類為綠頰錐尾鸚鵡,屬于鸚形目、鸚鵡科的鳥類,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1只小型鷹類和送檢視頻中的動物樣品種類均為松雀鷹,屬于隼形目、鷹科的鳥類,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發后,胡某某接到警方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案件結果:
傷害珍貴野生動物
將受到法律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第二條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經名山區法院依法審理,胡某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因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禁止被告人胡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鳥類養殖活動。
法官說法
買賣珍禽異獸
涉嫌違法犯罪
生物多樣性關系到人類福祉,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
法官表示,黨的十九大把“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
法官提醒,上述案例警示著廣大群眾,切莫因一時喜好以身試法,買賣珍禽異獸、設網捕鳥都將涉嫌違法犯罪。大家要切實提高生態保護意識和生態法治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守護珍稀動物,保護生物多樣性,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家園。
黃敏 本報記者 李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