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項省定惠民惠農財政補貼項目清單:

  0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廳

  補貼對象: 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補貼標準: 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補貼資金總額和補貼面積統籌確定。

  執行年限: 實施期限到2023年

  備注說明: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

  02。退耕還林還草直補退耕農戶資金

  主管部門:省林業和草原局

  補貼對象: 退耕農戶

  補貼標準: 1。前一輪退耕還林:內地125元/畝、民族地區260元/畝;2。森林撫育:1999~2006年退耕還生態林(含經濟林轉生態林)20元/畝,連續補助5年;3。新一輪退耕還林:還林1200元/畝(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還草850元/畝(第1年450元,第3年400元)

  執行年限: 1。前一輪退耕還林:2007-2021年;2。森林撫育:2018-2022年;3。新一輪退耕還林:2017-國家政策結束

  03。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

  主管部門:省林業和草原局

  補貼對象: 林權所有者

  補貼標準: 2021年為15.75元/畝

  執行年限: 當年

  備注說明: 標準是動態管理

  04。農機購置補貼資金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廳

  補貼對象: 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發布全國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各省可在此基礎上優化參數及增加分檔,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實行降低補貼標準的機具品目單獨分檔測算補貼額。在確保資金供需緊平衡的基礎上,各省可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其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增長幅度控制在20%以內。

  執行年限: 2021-2023年

  備注說明: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省級正在研究制定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05。草原禁牧補貼資金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廳

  補貼對象: 承擔草原禁牧任務的牧戶

  補貼標準: 7.5元/畝(2020年標準)

  執行年限: 2021年

  備注說明: 第二輪獎補政策已于2020年到期,中央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輪獎補政策,實施期限和獎補標準暫未明確。

  06。草畜平衡獎勵資金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廳

  補貼對象: 承擔草畜平衡任務的牧戶

  補貼標準: 2.5元/畝(2020年標準)

  執行年限: 2021年

  備注說明 第二輪獎補政策已于2020年到期,中央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輪獎補政策,實施期限和獎補標準暫未明確。

  07。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補貼對象: 農村低收入群體以及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

  補貼標準: 結合當年各地申報農村危房改造總戶數和中省補助資金總量統籌考慮制定分類補助標準

  執行年限: “十四五”

  08。涉藏地區新居建設補助資金

  主管部門:省發展改革委

  備注說明 該項資金已于去年到期

  09。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直發直補資金

  主管部門:水利廳

  補貼對象: 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

  補貼標準: 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執行年限: 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后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備注說明 《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

  10。最低生活保障金

  主管部門:民政廳

  補貼對象: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補貼標準: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11。分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

  主管部門:民政廳

  補貼對象: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其中: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此項目補貼對象為未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

  補貼標準: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應不低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12。臨時救助金(部分急難型臨時救助金除外)

  主管部門:民政廳

  補貼對象: 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補貼標準: 臨時救助的具體事項、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13。分散養育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

  主管部門:民政廳

  補貼對象: 分散養育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由親屬和其他監護人撫養的未成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是指攜帶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兒童,兒童系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

  補貼標準: 全省分散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低限為900元/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參照當地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14。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主管部門:民政廳

  補貼對象: 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四川省戶籍低保對象

  補貼標準: 從2020年起,每人每月100元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15。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主管部門:民政廳

  補貼對象: 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級和二級的殘疾人

  補貼標準: 一級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級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16。襄渝鐵路西段傷殘民兵民工及遺屬定期生活補助金

  主管部門:民政廳

  補貼對象: 由省級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的參與原襄渝鐵路西段工程建設并因工傷殘和患矽肺職業病的民兵民工及因工死亡民兵民工遺屬。

  補貼標準: 詳見附件1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17。精簡退職職工救濟金

  主管部門:民政廳

  補貼對象: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職工: 1.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精簡退職的; 2.1957年底前參加工作的國營、公私合營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以及在軍事系統工作而無軍籍的職工; 3。精簡當時和現在都已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力,或者年老體弱,或者長期患病影響勞動較大的; 4。精簡當時家庭生活無依靠的。 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不能享受救濟。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18。起義投誠人員生活補助金

  主管部門:民政廳

  補貼對象: 省委統戰部認定的起義投誠人員。

  補貼標準: 具體標準由市縣自行確定。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19。特殊困難兒童資助金

  主管部門:民政廳

  補貼對象: 父母或監護人確實無力承擔監護和撫養責任的涼山州困難兒童。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范圍的不再重復享受資助。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200元。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20。過渡期生活救助金

  主管部門:應急管理廳

  補貼對象: 受災群眾

  補貼標準: 2020年洪澇災害,每人每天25元,救助期限為3個月

  執行年限: 長期

  備注說明: 根據受災情況制定政策

  21。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

  主管部門:應急管理廳

  補貼對象: 受災群眾

  補貼標準: 2020年洪澇災害補助標準:維修加固,戶均0.5萬元;恢復重建,建檔立卡貧困戶、三年因災住房再次重建戶及“三州”地區受災戶,按戶均6萬元的標準給予受災地區算賬補助;其他按戶均3.5萬元的標準給予受災地區算賬補助。

  執行年限: 長期

  備注說明: 根據受災情況制定政策

  22。因災遇難人員撫慰金

  主管部門:應急管理廳

  補貼對象: 遇難人員家屬

  補貼標準: 2020年洪澇災害,1萬元/人

  執行年限: 長期

  備注說明: 根據受災情況制定政策

  23。冬令春荒期間受災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金

  主管部門:應急管理廳

  補貼對象: 受災群眾

  補貼標準: 不低于中央補助標準

  執行年限: 長期

  備注說明: 存在年度差異

  24。其他直接支付給受災人員的生活救助資金

  主管部門:應急管理廳

  補貼對象: 受災群眾

  補貼標準: 暫無

  執行年限: 長期

  25。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資金

  主管部門:退役軍人事務廳

  補貼對象: 傷殘人員(含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三屬”(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

  補貼標準: 詳見附件2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補貼對象: 在鄉老復員軍人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不低于1605元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補貼對象: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補貼對象: 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700元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補貼對象: 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700元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補貼對象: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540元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補貼對象: 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

  補貼標準: 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5元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補貼對象: 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

  補貼標準: 按入黨時間,分別給予每人每月680/760/820元補助。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26。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實行“一站式”結算的資金除外)

  主管部門:省醫保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其應享受的非“一站式”結算醫療救助資金)

  補貼標準: 按照各地醫療救助相關政策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27。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資金

  主管部門:省衛生健康委

  補貼對象: 夫妻雙方女性年滿58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涉藏地區享受該政策的男女年齡均為55周歲),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無子女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

  補貼標準: 每人每年960元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28。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資金

  主管部門:省衛生健康委

  補貼對象: 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

  補貼標準: 1。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 2。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執行年限: 長期執行

  29。建檔立卡中職學生特別補助

  主管部門:教育廳

  補貼對象: 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職學生

  補貼標準: 每生每學期500元

  執行年限: 脫貧攻堅期間

  備注說明: 正在對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30。建檔立卡貧困本專科(含高職)學生特別資助

  主管部門:教育廳

  補貼對象: 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本專科(含高職)在校學生

  補貼標準: 每生每年4000元(含學費補助2000元、生活補助2000元)

  執行年限: 脫貧攻堅期間內,該學業階段結束

  備注說明: 正在對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31。困難大學生就業幫扶補助資金

  主管部門:教育廳

  補貼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和就業困難畢業生

  補貼標準: 每生每年600元

  執行年限: 長期

  32。稻谷目標價格補貼資金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

  補貼對象: 種稻谷農戶

  補貼標準: 由當地根據補貼規模和當年實際稻谷種植面積確定補貼標準

  執行年限: 中央補貼資金未明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