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某接受民警審訊。樂山公安供圖聶某接受民警審訊。樂山公安供圖

  人民網成都3月11日電 (李平、趙祖樂)近日,四川省樂山市兩人醉酒鬧事,不僅不配合民警執法,還對民警大打出手。該案成為明確襲警罪以來樂山偵辦的首例案件。

  3月4日,當事人聶某、彭某和朋友在樂山中心城區一家飯店吃飯,酒后和朋友發生口角推搡。為避免事態升級,有市民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接到報警后,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通江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為了避免糾紛升級,民警準備將聶某、彭某帶離現場,然而,聶某和彭某卻借著酒勁對民警大打出手。因為涉嫌襲警,該案被移交到彭山路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彭山路派出所民警王子沫表示,今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明確了襲警罪等新罪名。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關意見,聶某和彭某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

  目前,聶某和彭某二人因涉嫌襲警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