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余如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特殊情況“延長后不得超過30日”。

  不過近日,家住綿陽高新區的魏先生通過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和四川在線·民情熱線(028-86968696)反映,其為父親申領居住證時,轄區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告知需要6個月才能辦好,遠遠超過上述規定,“導致后續居民醫保等事項都不能辦理”。他表示:“這樣的為民服務效率是否應該提升?”

  帶著魏先生的疑問?四川在線記者展開了調查,卻發現這其中或許另有隱情。

  質疑:規定“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派出所卻稱6個月才能拿證

  據當事人魏先生介紹,其父親戶口在重慶江津,自2016年起長期居住于綿陽高新區普明街道石橋社區魏先生處,該社區屬石橋鋪派出所轄區。

  由于醫保異地報銷不便,今年1月初,魏先生前往綿陽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咨詢相關政策,工作人員告知如要在綿陽報銷,需將其父親的戶口遷至本地,或到轄區派出所辦理居住證后購買醫保。魏先生遂致電石橋鋪派出所戶籍科咨詢,對方告知辦理居住證需6個月,在他提出時間是否過長的疑問后,工作人員未做進一步解釋。

  隨后,魏先生查閱《居住證暫行條例》,發現第九條規定“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特殊情況“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似乎與石橋鋪派出所戶籍科工作人員的回復不符。

  這讓魏先生質疑:為民服務效率是否太慢,會不會存在慵懶散浮拖的問題?

截圖來源:中國政府網截圖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