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在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一起二次酒駕案件。
當晚,在市城區西寧大道,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被附近卡點的執勤交警攔停在路邊接受檢查。“交警同志,我是正常行駛的,沒有違規?!痹擇{駛員剛一開口,一旁的交警便發現了端倪。
“駕駛員,你是不是喝酒了?請你熄火下車,配合我們檢測?!彪S即,交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了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79.3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執勤交警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該駕駛員于2017年1月6日在崇州市三安路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此次屬于二次酒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對該駕駛員處以罰款1900元、行政拘留十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的處罰。
?。ㄈ襟w記者 呂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