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網絡覆蓋云貴川多地    

  另涉及尋釁滋事、強奸等犯罪行為

  2017年以來,以被告人李正超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程浩、劉翔、龐龍為骨干成員,被告人羅小虎等15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喻喬霹等多人為一般參加者的“套路貸”組織,非法開展放貸業務,共向瀘州、宜賓、遂寧、樂山、內江、南充及貴州銅仁、赤水、遵義、云南昭通等地市、縣81名被害人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多起,非法獲利800余萬元。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此外,部分被告人還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外另實施有尋釁滋事、強奸等犯罪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正超為謀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程浩、劉翔、龐龍等人,形成人數較多、層級分工明確、穩固的犯罪組織,多次進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取巨額錢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等,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法院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后,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