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線記者 祖明遠 綿陽觀察 陳冠宇
12月30日,鹽亭縣人民法院對袁麒淞等19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一審宣判。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袁麒淞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徐家軍等其余18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財產或罰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袁麒淞1998年因搶劫罪被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2003年刑滿釋放回到鹽亭后,糾集徐家軍、淳攀、李璽等18名被告人,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袁麒淞為組織者、領導者,且人數眾多、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長達數年時間里,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巧取豪奪,攫取巨額經濟利益,以黑護商,以商養黑,漠視法律,實施多起妨害公務、妨害作證犯罪,致使被害人不敢報案、證人不敢作證,嚴重破壞鹽亭社會法治秩序、經濟秩序和網絡輿論生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庭審現場,四川在線記者注意到,被告人袁麒淞控制的鹽亭桑梓網論壇曾大量收集政府相關部門、公司及個人的負面輿情帖子,以有償刪帖、屏蔽、沉帖、轉發、評論等手段相要挾,迫使相關單位和公司與其合作,或者提供服務,實施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