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攀枝花市紀委監委通報,日前,經攀枝花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楊禮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禮文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為政不廉、親清不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故意泄露尚未公開的紀律審查事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金損失;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資金,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楊禮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攀枝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紀委審議、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禮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十屆攀枝花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攀枝花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