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就公益性勞務履行的具體細節,組織審判部門與執行部門充分會商,并與相關單位交換意見,最終翠屏區人民檢察院確定了以“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方式補償的公益訴訟損害賠償履行方案,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即徐某某、宋某某等5名被告在履行增殖放流義務的同時,在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安排下,在非法捕撈江段開展為期15天的沿江巡護及長江禁捕退捕魚類保護宣傳工作。

  翠屏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徐某某、宋某某等人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漁期內,在金沙江宜賓市屏山縣新安鎮、新市鎮等地河段,多次使用“地籠網”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撈黃辣丁、清駁等野生河魚,銷售給宜賓市翠屏區濱江路“張二娃河鮮店”(現張二娃魚鮮店)老板張某某,共計非法牟利52321元。

  翠屏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宋某某等5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法院認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徐某某、宋某某等5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對涉案水域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評估意見,應當依法承擔對長江流域宜賓重點水域涉案河段生態環境予以修復的責任,以及負擔專家組調查評估費用,并開展為期15日的魚類保護宣傳。遂依法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法庭審理現場。↑法庭審理現場。

  據了解,庭審結束后法官對5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對旁聽人員開展了普法宣傳。“環境司法的職能在于通過依法審理案件,引導公眾自覺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共同守護綠水青山。希望以本案為戒,認真落實長江‘十年禁漁’政策,以實際行動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該案承辦法官表示。

  宜賓“7·02”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是公安部督辦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5人,涉案金額800余萬元,被農業農村部評為“2020年首批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違法捕撈十大典型案例”。本案是該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長江重點水域最大非法捕撈案告破:金額超1200萬,知名河鮮館涉案,還涉及云貴渝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