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追逃 4名主犯國外落網

  在“2·08”專案偵辦過程中,專案組民警面臨的最大困難同時也是案件的最關鍵環節,是對該組織1號主犯董憶、2號主犯余斌的跨境追捕工作。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廳領導、指揮下,專案組8次跨出國門、工作106天將董憶、余斌等人抓獲歸案。

  專案追逃小組民警多次前往泰國、老撾、緬甸金三角地區,冒著生命危險天天穿梭于賭場、網絡賭博公司、電信詐騙公司等各類犯罪團伙聚集的核心區域和場所,終于摸清了主犯董憶藏匿的地點和行蹤軌跡。2019年8月4日,專案組境外追逃抓捕組在緬甸境內一舉將董憶抓獲歸案。自知回到國內難逃法律制裁的董憶曾經放話說,“死都要死在國外。”在押解過程中,董憶曾兩次跳車逃跑,但都被專案組民警抓獲。

  今年1月11日,在老撾金三角經濟特區,民警將余斌、付鋼、楊松3名部督涉黑在逃人員抓獲歸案。抓捕過程同樣險象環生,當專案組民警押著剛剛抓捕到手的3名犯罪嫌疑人下樓準備離開時,突然被當地地方武裝勢力人員持沖鋒槍齊刷刷圍住,昏暗的夜色中傳出陣陣子彈上膛的聲音。千鈞一發之際,專案組民警將生死置之度外,“在劍拔弩張的緊張氣氛中,對方在得知我們是中國警察正在執行抓捕在逃人員的任務,并且一定要把這3名嫌疑人帶走時,對方不再阻攔。”專案組負責人說。最終,余斌、付鋼、楊松3人被抓捕回國內。

  1月20日,該案部督涉黑在逃人員李川也在漢源縣落網。至此,董憶、余斌黑社會性質組織45名組織成員全部到案、無一漏網。

  雅安警方圓滿完成了掃黑除惡“逃犯清零”任務,是全省率先完成掃黑除惡“逃犯清零”的市州。專案組共偵破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所涉刑事案件57件,收繳制式五二式手槍1支、雙管獵槍2支、手槍子彈55發、獵槍子彈26發;查實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的罪名23類,移送起訴董憶、余斌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45名。

  打傘破網 公安局副局長被查處

  2019年9月17日,雅安市紀委監委收到雅安市公安局轉來的關于董憶涉黑組織“關系網”“保護傘”相關問題線索后,立即組織精干力量進行核查,辦案人員發現時任雅安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卓義才,雅安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熊璽,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溫鵬,雅安市公安局警衛支隊原支隊長呂航涉嫌受賄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雅安市紀委監委高度重視,組建“12·10”專案組對此案進行深入的審查調查。

  辦案人員通過深挖發現,2014年以來,卓義才利用職務便利,明知以董憶為首的涉黑組織實施開設賭場、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僅不履行查禁職責,反而收受賄賂,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其逃避公安機關查禁、處理經濟糾紛等事項提供幫助、站臺撐腰。2014年,卓義才對群眾舉報董憶等人開設賭場、暴力討債等涉黑犯罪問題線索,多次向辦案民警打探核查進展并暗示關照。他還協調相關單位出具情況說明,幫助董憶的公司在探礦權轉讓糾紛一案中勝訴。2015年,董憶因涉嫌合同詐騙被外省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卓義才冒充省公安廳領導給被害人打電話施壓要求和解,并指使下屬編造董憶入股的礦山發生安全事故引發群體事件需其處理善后的事由,以公安機關名義向辦案機關發函,使董憶被取保候審。卓義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過7個多月的審查調查,雅安市紀委監委查明熊璽、溫鵬、陸超、呂航存在嚴重違紀、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熊璽被開除黨籍,并取消退休待遇,溫鵬、呂航、陸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4人違法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現案件正在審理中。截至目前,雅安市紀檢監察機關從該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10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人,組織處理6人,移送司法機關5人(紀檢監察機關移送4人);打掉“保護傘”6人,“一案三查”追責問責4人。

  重拳出擊 案卷證據材料高2米多

  “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一個不湊數”,雅安市檢察院嚴格依法認定黑惡犯罪,重拳出擊懲治黑惡犯罪,移送起訴意見書共計131頁,案卷證據材料25597頁,厚度累積高達2.76米。雅安市檢察院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劉孝勇親自掛帥,靠前指揮,組建由4名檢察官、2名檢察官助理構成的辦案組,全面審查卷宗材料,形成6800余頁共計450余萬字的審查報告,集中行使提前介入、審查起訴、出庭公訴等職能。雅安中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袁彩君擔任審判長,召開7次庭前會議,庭審活動持續7天近80小時,形成500余頁35萬余字的判決書。

  今年9月17日,雅安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了董憶、余斌等45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董憶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斌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名組織骨干成員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7名組織骨干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4名組織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至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