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 竟吸收中學生當代理
古藺縣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網絡賭博案,11人獲刑
本報訊(袁淵 劉洋)手機登錄“大滿貫”平臺在線賭博,平臺內充值貨幣兌換成金幣;注冊會員成為代理,推廣發展下線可提取傭金。僅一年多,該賭博平臺非法獲利1800余萬元。近日,古藺縣法院對這起特大網絡賭博案作出一審判決,11名被告人獲刑并處罰金。
發展下線拿傭金
2019年12月16日,古藺縣公安局發現,古藺縣某中學學生趙某某(未成年人,另案處理)通過手機在一個名為“大滿貫”的網絡平臺上參與賭博,并擔任代理在古藺進行推廣。
經查,該賭博平臺的注冊用戶,可在平臺內充值貨幣兌換成游戲金幣(金幣與人民幣兌換比例為1:1),充值完成后就可參與平臺內的各類賭博項目,平臺的賭博項目有“斗地主”“搶莊牛?!薄隘偪癫遏~”“炸金花”“龍虎斗”等,平臺會對贏錢的用戶進行抽頭牟利,玩家也可將游戲幣提現至綁定銀行卡。同時,該賭博平臺為使其獲得更大范圍的推廣,吸引更多賭客參賭,以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設定了“全民推廣(代理)”模式,任何注冊會員均可做代理,每個會員可在平臺內生成唯一二維碼,轉發、提供二維碼給他人掃碼、安裝、注冊即可成為代理,并根據下線參賭流水按比例返傭金(平臺利潤分成),下線參賭流水越多,平臺返傭金的比例就越高,各級代理以金字塔式獲得傭金。
跨省抓獲11人
古藺縣公安局掌握了趙某某在該賭博平臺的上線代理侯某某、吳某某、馬某某、徐某某、唐某、杜某某、明某、林某,以及徐某某發展的下線代理何某、沈某某、袁某的游戲賬戶、身份信息以及該賭博網站的后臺管理員賬戶權限。4月底,偵查人員分別在吉林、遼寧、陜西將林某、明某等11人抓獲歸案,并對相關涉案財物、銀行賬戶進行扣押、凍結。
經法院查明,徐某某等11人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進行推廣,并參與利潤分成,非法獲利達180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法院結合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對徐某某、侯某某等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6萬元至8萬元不等;對吳某某等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適用緩刑,并處罰金2萬元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