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結果:

  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10月30日,雨城區法院組成“七人制”合議庭,院長趙鋒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衛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判令被告人賠償生態損害損失費1520.6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衛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漁工具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其犯罪行為影響了周公河流域的漁業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修復被其犯罪行為破壞的生態環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息訴。

  法官說法:

  非法捕撈水產品 

  要承擔刑事責任并賠償生態修復費

  為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今年4月,雨城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雨城區2020年禁漁工作的通告》,明確規定雨城區禁漁期及禁漁區范圍,嚴厲打擊游釣、網魚、電魚、毒魚、炸魚等任何形式的非法漁事活動。

  周公河流域雅安境內段系全年禁漁河流,屬省級自然保護區,是雨城區自然生態資源保護的重要陣地。法官表示,該案被告人在周公河內非法捕撈水產品,對漁業資源造成嚴重破壞,影響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依照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雨城區法院法官再次提醒廣大市民,凡是在雨城區境內禁漁區,非法捕撈水產品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均應追究刑事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雨城法院  本報記者  李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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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為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切實保護青衣江流域自然生態環境,雨城區法院持續推行生態修復性司法,實行打擊犯罪、環境修復、判后跟蹤、警示教育“四同步”,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從初創探索逐步走向規范成熟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服務保障綠色發展示范市建設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至今,雨城區法院共受理涉環資刑事案件25件32人,審結24件31人。其中,非法占用農用地罪2件2人,濫伐林木罪9件9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2件2人,非法采伐、毀壞、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5件6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罪1件1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1件1人;非法狩獵罪1件1人;審結公益訴訟案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