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7月21日電 (劉剛 陳秋旭 蔣兵)近日,自貢市榮縣某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學校食品安全相關負責人能力測試中成績不合格,被撤銷原食品安全管理員職務,并處罰款8000元。據悉,這是自貢市自《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出臺后,首次運用該法規辦理的案件。

據介紹,今年4月底,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貢市教育和體育局聯合組織了全市首屆學校食品安全相關負責人能力測試,測試要求及格分數為70分。榮縣某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第一次測試成績未達到及格分數要求,在隨后的補考中,仍未達到及格分數要求。最終,相關部門對該管理人員的測試結果進行了通報。

據了解,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收到通報當日便依法予以立案調查,并于近日按照《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對當事人做出了行政處罰的決定,責令撤銷當事人原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職務,并對當事人處以了罰款8000元。
“截至目前,該幼兒園是全市首家也是唯一的一家,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因抽查考核不合格而受到處罰的單位。”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對自貢全市范圍內的學校及托幼機構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為全市學校及托幼機構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及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管理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