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6月1日電 (鄒立楊 曾森)日前,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古藺縣公安局大村派出所原所長祝波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并當庭宣判。這是江陽區法院公開審理的首例惡勢力“保護傘”犯罪案件。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祝波在擔任四川省古藺縣大村鎮派出所所長期間,經輔警楊品介紹認識了王化釗,并通過楊品收受了王化釗送予的7000元現金,之后祝波和王化釗成為朋友,并經常交往。被告人祝波因與王化釗私交較好,在王化釗等人毆打胡某、毆打肖某,王化釗開設賭場等一系列案件上,徇私枉法,在明知王化釗等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授意承辦民警以調解了結案件;此外,在上報轄區內的涉黑涉惡案件線索過程中,明知王化釗符合上報條件,故意不將王化釗等人的涉惡線索上報。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祝波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為徇私情,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祝波在本案中包庇王化釗等人實施的多起犯罪行為,縱容王化釗等人在四川省古藺縣大村鎮及周邊地區形成惡勢力,且持續時間較長;在涉黑涉惡案件線索上報過程中,故意不將王化釗等人的涉惡線索上報,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情節嚴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祝波犯徇私枉法罪,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被告人祝波違法所得的人民幣七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