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6月1日電 (楊勇 呂婕 黨雪)6月1日上午11時許,綿陽公安交警直屬三大隊(以下簡稱“交警三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綿梓路對一輛號牌為川B090**的輕倉柵式貨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回答民警詢問時眼神躲閃,且執勤民警聞到一股酒味。

察覺到此駕駛員可能為酒后駕駛,執勤民警立即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檢測,該駕駛員的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2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在對駕駛員楊某明進行詢問后得知,楊某明于當日中午在朋友家吃飯,跟朋友一起喝了酒,心存僥幸,便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后被執勤民警當場擋獲。
楊某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關規定,楊某明被處15日拘留,并處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