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聞記者 陳遠揚
5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全國人大代表、資陽市副市長劉廷安今年共帶去4份建議,其中,關于解決城鎮住房公攤面積的建議成為關注焦點之一。
劉廷安認為,目前,我國城鎮住房主要以建筑面積進行交易,但大部分購房者為不屬于自己的公攤面積買單,導致購房獲得感較差。同時,買普通型住房卻要按大戶型住房標準交稅,花了套內面積的錢買價值完全不同的公攤面積,公攤面積與套內面積繳納相同標準物業費,這些都讓購房者只呼錢花的“冤”。
對此,劉廷安建議,在售房過程中要公開公攤面積數據,按照套內面積征收房屋交易中所產生的相關稅費。同時,公攤面積有存在的合理性,對公攤面積不能搞一刀切,建議將套內面積及公攤面積的單價分別計算銷售。

為公攤面積買單 購房存在“四冤”
“目前,我國城鎮住房主要以建筑面積進行交易,而建筑面積包含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這樣就會出現同一項目的建筑面積相同而套內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劉廷安稱,通過調研,他發現目前因公攤面積產生了“四冤”現象。
“首先就是為不屬于自己東西買單。”劉廷安發現,事實上,盡管購房者在生活中會享受到公攤面積包含的場所帶來的好處,但由于這些面積并不在購房者的個人住宅內,而購房者需要為此支付費用。而為不屬于自己的東西買單,這正是公攤面積一直飽受詬病的重要原因。“公攤面積也已經被一些媒體稱為房地產市場‘最不透明的一項指標’。”
同時,買普通型住房卻要按大戶型住房標準交稅。以非普通住宅的購房者為例,購買了140平米以上的大戶型住宅,但是除掉公攤面積之后實際到手的套內面積往往只有不到120平米甚至更少,卻要按照非普通住宅的標準繳納高昂的稅費。
此外,花了套內面積的錢買價值完全不同的公攤面積。在國內多數城市,購房者在購買住宅時,均以建筑面積乘以銷售單價來支付房屋總價。這就意味著,購房者在購買時,支付了同等的價款卻獲得了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兩種不同的價值,這顯然不合理。
而公攤面積與套內面積繳納相同標準物業費也讓不少人詬病。劉廷安認為,針對同一住宅小區不同面積的住戶而言,公攤面積更大的住房其繳納的物管費顯然更高,但公攤面積的多少與享受的物業服務沒有任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