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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說法:

  對虐狗尚未立法,以盜竊罪立案或被判刑

  目前,虐狗者已被警方立案調查。據了解,由于最初還未核定狗的價值,所以只對男子的盜竊行為進行行政拘留,現在拘留期滿,且已對狗進行定價,所以警方進行立案偵查。紅星新聞記者從立案告知書上看到,對于此案,武侯區警方是以涉嫌盜竊罪立案偵查。那虐待狗的行為是否觸犯相關法律?

  四川泰仁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李建宏表示:可能站在很多民眾的情感角度,法律應對虐狗者的虐待行為進行處罰,但實際上,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僅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進行立法保護,暫未對虐待動物進行立法。

  李建宏律師表示,目前,我國已向有關部門或者機關提出立法建議,并由法學家起草了《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但這僅僅是一部建議稿,暫未推進。”

  他表示,警方以涉嫌盜竊罪進行立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論處,“在我省,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6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經過評估,該哈士奇犬的市場價值為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