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分配收益補付收益并給付違約金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1日,北京某科技公司與成都某科技公司簽訂了《手機網游聯合發行合作協議》,約定北京某科技公司提供合作游戲“亂轟三國志”,由成都某科技公司進行渠道開拓,完成合作游戲的多渠道上線發行。2個多月后,成都某科技公司開始拖欠分配收益。次年,北京某科技公司停止了合作游戲的充值功能。
法院認為,成都某科技公司拖欠支付相關收益,構成違約。北京某科技公司在未收取到相關收益的情形下停止了合作游戲的充值功能系其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行為。成都某科技公司在收到北京某科技公司催款函后仍未支付相關款項,北京某科技公司有權解除合作協議。法院判決,確認兩公司的合作協議解除,成都某科技公司向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收益、違約金共計270余萬元。
點評
本案提示市場主體,在合同擬定過程中,應注意規范、細化合同條款;合同履行過程中,應遵守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在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時,要積極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
發文拉踩競爭對手構成商業詆毀
基本案情
成都某科技公司自成立以來,相繼開發完成live800綜合業務分析系統、智能機器人系統、多渠道管理系統等計算機軟件(統稱live800在線客服系統),并通過“live800在線”網站推廣銷售該在線客服系統產品。涉案的另一公司為北京某科技公司,為53KF企業在線軟件北京地區代理商。該公司在其網站發布“53客服與live800功能對比優勢有哪些”一文中,以列表形式對53客服與live800的功能進行對比,稱Live800的推廣做地比較多、成本比較高、推廣費用不可估量,故價格定位比較高。
法院認為,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網站發布的“53客服與live800功能對比優勢有哪些”一文,發表了各種明示live800不如53客服的否定性陳述,意欲通過優劣對比,貶損成都某科技公司產品,凸顯自己公司產品和服務的優勢,明顯超出一般提示和提醒范疇,屬于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了成都某科技公司的商譽,構成商業詆毀。法院判決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網站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成都某科技公司3萬元。
點評
本案所涉對比廣告是商業詆毀行為采取的常見形式,其目的在于削弱對手的競爭力,不當攫取本不屬于自己的交易機會,提升自己在市場上的占有率,法院認定此類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使用近似商標惹官司調解組織化糾紛
基本案情
原告某米廠稱其系涉案注冊商標權人,該商標為“某市知名商標”“某省著名商標”。被告某購物公司高新商場在其超市內銷售標注與涉案商標類似標識的大米,該大米由被告某購物公司監制、被告某米業公司生產,產品包裝袋正背面居中位置對標識進行了突出性使用。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并賠償損失。
本案審理過程中,四川自貿區法院委托特邀調解組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并積極履行。
點評
本案中,四川自貿區法院委托“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介入調解,降低了商事主體解決糾紛的時間成本、物資成本,為快速解決商事主體專業性糾紛提供了新樣本,為助推構建訴源治理工作格局、完善訴源治理工作平臺提供了新動力,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提供了便利的司法服務和堅實保障。